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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愿离婚?那您就需要了解诉讼离婚了

离婚2019-08-02|人阅读

一、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为感情确已破裂。那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呢?首先,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几种法定离婚情形,其次,在未出现法定情形时则需要根据其他夫妻之间的相处情况进行认定,比如双方长期吵架、一方长期隐瞒借款而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

那么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到底是什么呢?(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被告被宣告失踪的。

二、 不得离婚的情形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女方提出离婚的;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比如女方怀孕、分娩、流产的孩子系与他人通奸所致,或夫妻之间的矛盾严重到会危机一方或孩子人身安全的地步。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可以在上述6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可以在上述6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

(四)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具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的重大过错主要包括:1、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诉讼离婚不能代理的例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生育权

《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因此,该种情况达到了法定离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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