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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管被控钓鱼执法 专等车主离开后贴罚单

其他2011-08-09|人阅读
长沙城管被控钓鱼执法 专等车主离开后贴罚单

昨日,芙蓉中路二段212号湘府铭州足浴和广东发展银行营业点门口,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停车被罚的地方,此时正停着一辆小轿车。该处的白色直线清晰可见。图/记者陈勇

“我停车时,城管就在旁边,也没有告诉我这里不能停车,但等我离开后,就开了罚单。”车主刘明很是郁闷,认为城管有“钓鱼执法”之嫌。为此,他一纸诉状将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告上法庭。昨日,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停车挨罚,将城管告上法庭

刘明在芙蓉路侯家塘新世纪花苑某公司上班。4月21日上午,他回公司取材料,将车停在芙蓉中路二段212号湘府铭州足浴和广东发展银行营业点门口,车位旁边还停放着各种车辆。

“车停在有明显白色停车框的停车位里。”刘明说,当时穿制服的城管看着他把车停到这里。十几分钟后,他下楼一看,车子的挡风玻璃上贴了一张罚单。

“当时城管没有提醒我。”刘明认为,如果此处白色停车框内不能停车,应事先将白色停车框擦除,或者设立禁停警示标志,而不是任意罚款,“当时停车框不仅没设警示标志,就连城管队员在现场也不提示,其执法程序本身就不符合法定程序”。

随后,刘明将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处罚决定书,书面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将车停在非机动车停放处”

昨日,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车停在门店前的人行横道上,妨碍行人通行,由于该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进行抄牌和拍照取证。”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法制科长杨某到庭应诉。他称“本案查处过程事实清楚,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杨某认为,刘明在诉讼中所称的白色停车框位置实际上是湘府铭州门店的行人出入通道和非机动车停放处,该处白线因日晒雨淋已模糊不清,但东侧的机动车停车位白线整齐清晰,机动车井然有序地停放在白线内,由此可见是刘明为图一时方便,违法占用人行通道和非机动车停放位置。

杨某还称,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由于机动车驾驶人不在场,便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抄牌和拍照取证,并将处罚通知书夹放在雨刮器下。

“城管应有警示提醒义务”

对于这一说法,刘明认为,即使白色停车框内不能停车,城管也有对车主进行提醒的义务。刘明表示,城管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被告应当对该白色停车框内禁止停车以及原告停在此处违反法律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且这种证据必须具有排他性,如果城管未能举证,或所举之证据不具有排他性,理应依法撤销其不合法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湘府铭州门店前,见一辆小车停在该店门口的白色直线框里。刘明说此处就是他遭遇处罚的地方。据附近市民介绍,这辆车已经停在这里好几个小时了。

媒体报道地址:

搜狐网:http://roll.sohu.com/20110706/n312522923.shtml

腾讯网: http://news.qq.com/a/20110706/000066.htm

网易:http://news.163.com/11/0706/10/789A1M4000014AED.html

红网:http://news.rednet.cn/c/2011/07/06/2307023.htm

雅虎: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10706/451908.html

湖南在线:http://hunan.voc.com.cn/article/201107/201107061119259610.html

重庆晨报:http://www.cqcb.com/cbnews/instant/2011-07-06/1512065.html

江门新闻网:http://www.jmnews.com.cn/c/2011/07/06/02/c_1145674.shtml

中国江苏网:http://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1/07/06/011163223.shtml

新民网: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1/07/06/11315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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