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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深圳工伤赔偿基数

劳动工伤2019-09-04|人阅读

2019年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含深圳工伤赔偿基数/广州工伤赔偿基数/东莞等工伤赔偿基数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的伤残等级(工伤伤残评级分为十级,十级最轻)计算赔偿金额,一至十级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三)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元。(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同命同价)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上述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广州市、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汕头、惠州、江门、肇庆、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全部城市。

2019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止,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48元/月。

也就是说深圳市工伤赔偿基数最低标准为8348元*60%=5008.8元。

东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07元,也就是说东莞市工伤赔偿基数最低标准为5607元*60%=3364.2元。

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218元,也就是说广州市工伤赔偿基数最低标准为8218元*60%=49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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