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依据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依法享有豁免权。
律师职业豁免权是指具律师身份的人在整个执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口头言论和相关行为,不受法律的指控和追究的职业特权。即,律师职业豁免权的主体包括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豁免的内容包括书面、口头言论和执业行为,豁免的时限为整个执业过程,豁免的责任包括各种法律责任。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二十条,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对律师的豁免权作了规定。
不能用为“坏人”依法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就是“坏人”的思维和方式对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