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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乞讨儿童,法律不能落后

其他2011-03-03|人阅读

拯救乞讨儿童,法律不能落后

 2011-2-14 10:34:11 作者:汶金让 来源:东方法眼

  最近,“乞讨儿童事件”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网民及有关部门发现北京、上海、广东、广西、湖南、安徽相继出现成人控制利用被拐卖儿童乞讨谋利事件,引发公众热议。新浪微博发起全社会拯救被拐卖儿童和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参与者众多。“解救乞讨儿童”一词甚至超过春晚成为排名三甲的热门话题,如此惊鄂之事件,令笔者不得不口诛“人性之恶”!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鲜事件层出不群。虐猫事件,躲猫猫事件已够触目惊心,“我爸是李刚”事件和天价过路费案刚刚平息,“乞讨儿童事件”又成焦点,让人感叹确实有点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经济高位运行,改革突飞猛进,我们正在逐步走向文明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为有志于富强的每一位公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只要你足够勤奋,足够努力,致富梦想不愁实现。可总是有那么一些人不走正道,妄图通过非法致富,不惜采取犯罪手段,敛得万贯家财。拐卖妇女儿童和控制乞讨儿童事件作为这一思想的典型事件再次考验我们有识之士的理智和善良人的良知。“人之初,性本善”的三字已经无法阻挡我们警惕人性之恶!

  改革开放和利益调整中出现民生问题,属于历史的必然,它有待于我们通过加大各项惠民政策去不断解决和改善。“成长中的烦恼”,在某种程度上不可避免,但社会分配不公和腐败问题不应当被当作一切“恶”的借口!

  打击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切违法犯罪现象,是我们的政法机关不可推卸的神圣使命,更是人民赋予我们法院干警的光荣职责。面对如此众多危害社会稳定和谐的“人性之恶”,作为一个正在健全的法治社会,法律手段是根治这些头疼问题的有效良药和有力工具,而发挥包括广大网民在内的人民群众的作用综合治理不容忽视。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倡导通过艰苦创业和诚实劳动,通过发挥“人性之善”走向富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带血”的富裕不止是一种铜臭,更是一种罪恶!掠夺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如此,成人利用未成年儿童乞讨更为卑鄙!

  2009731,公安部等5部委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正在进行,我们坚信,随着全民解救被拐卖儿童和乞讨儿童活动的深入进行,我们的社会将越来越纯净!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让我们记住古人的教诲。

  拯救乞讨儿童,法律不能落后,法律人更不能落后!拿起你的手机,在寒冷的冬季,让我们围好“围脖”,快速行动起来!

东方法眼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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