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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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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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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窝藏人在逃法院能否对窝藏人定罪量刑

刑事辩护2009-07-29|人阅读
2000年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后潜逃。被告人陈某某分别于2006年春节和2007年春节,明知其子陈某系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后潜逃的人,仍为其提供住处,将其窝藏在家中十余天,帮助其逃避司法机关的侦察。陈某现仍在逃。 【问题】 被窝藏的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未经法院审理确认,能否先行对窝藏人以窝藏罪定罪量刑? 【评析】 在被窝藏的对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为有罪的人之前,实施窝藏行为的人只能是涉嫌犯窝藏罪的人。如果在被窝藏的对象未归案或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为有罪的人之前,就先行对窝藏人以窝藏罪定罪量刑,这样的判决实际上是建立在将被窝藏人推定为有罪之人的基础上,并且对被窝藏人犯罪的性质及情节也作了评判,因为窝藏的对象的犯罪性质及情节直接影响窝藏人的量刑,这显然有悖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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