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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起诉状怎么办?不及时针对起诉状答辩可能错失机会

其他2017-07-30|人阅读

收到起诉状怎么办?不及时针对起诉状答辩可能错失机会

【审理法院】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XX

代理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何焕明

【审理结果】裁定移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管辖

代理超过300起民事案件的经验告知我,接到民事起诉状后,被告应当及时积极地与代理律师充分交流,在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起民事诉状提出答辩词,除非被告有绝对胜诉(即驳回原告诉请)的把握,否则,务必提交书面答辩状。遗憾的是有许多律师甚至认为不提交答辩词更好,可以在开庭时给对方措手不及。其实答辩词的观点早晚都要给原告的,只要对自己有利的观点最终能获法院支持,举证期限内提出并不影响。相反,案件结果对己方不利时,通过答辩可以取得更多争取更大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据此,许多当事人在收到民事起诉状时,不知道是否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从法律及司法解释来看,对不提交答辩应当承担什么后果,法律并没有作出什么具体规定,所以司法实践中好多当事人不提交书面答辩状,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

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答辩状在程序上对被告有以下明显好处:

1、 或许改版管辖法院,如个被告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要求改变管辖法院,则在开庭时就失去改变管辖法院的机会;

2、 举证期间内提交答辩状,可以延长诉讼期;

3、 在原告已经自行委托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则答辩状是改变司法鉴定结果的最有效方式之一。

总之,我认为在举证期限内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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