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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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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常识

损害赔偿2011-05-27|人阅读

在有人员或财产重大伤亡情形下,无论对方当事人是否有积极配合的良好态度,均应及时处理如下:

1、 报交警部门对案件进行处理。

2、 抢救作伤者,保护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到场。

3、 及时报车辆保险公司,要求派员到现场。

重要解析:

4、 伤者于出院后(治疗终结后)一般为60日内,可以委托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作为重要证据是今后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5、 报交警部门后,伤者家属应及时查看下事故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记录下交强险标志上保险公司的全称,并要求交警部门向对方索要保单复印件,以防对方今后不配合保险理赔。

6、 抢救伤者期间缺乏治疗抢救费的,可由医院机构出具催款单并提交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

7、 伤者治疗结束出院时,应向医院机构复印病历材料,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用药清单,医疗费发票等证据材料,以备将来起诉时使用。

8、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一定要在3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9、 起诉前应准备如下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工资证明,误工证明,护理人员工资证明及误工证明等等,所需证据因每个案件而各有不同。

伤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2、 误工费

3、 伤残赔偿金

4、 护理费

5、 住院饮食补助费

6、 营养费

7、 交通费

8、 被抚养人生活费

9、 残疾器具费

10、精神损害赔偿金

11、财产损失费

12、其它合理费用

死者近亲属可主张:

1、 死亡赔偿

2、 被抚养人生活费

3、 丧葬费

4、 交通费

5、 精神损害赔偿金

6、 财产损失

7、 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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