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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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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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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合法建筑的界定

其他2011-09-08|人阅读

六安市合法建筑的界定

六政办秘(2002)99号文件内容:关于启用六安市城区50平方公里千分之一数字化航测地形图的通知1、六安市城区内的各项规划设计必须统一使用该测绘成果。2、凡是该数字化航测地形图内没有的建筑物(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除外),在城市建设拆迁时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不得予以补偿。3、该测绘结果作为城区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4、市政府各宣传单位及城市规划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六安市城区50平方公里千分之一数字化航测地形图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航拍图摄于2000年6月,在此之前由于政策不健全,市民意识不够,很多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依据市政府精神,一方面要推动老城改造,一方面是保护群众利益,99号文件作为2000年以前的部分房屋面积和产权确认的一种依据,是市政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推动老城改造所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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