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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春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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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房 屋 买 卖 合 同1

房地产2008-09-30|人阅读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姓名:_____国籍:____(身份证)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姓名:_____国籍: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委托

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电话: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位于第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产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房屋价格。

按套计算,该套房屋售价为为____(人民币)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五万元整,并应于产权变更登记完毕时立即将该房屋其余价款付给甲方。

第五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同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金。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定金不再返还;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定金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逾期超过__个月,

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交纳,契税由乙方向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相关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需要特别注意的 几个问题:

.对卖主的资格审查。要求卖房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查验卖房人与产权人是否为同一人,如不是同一人,须查看卖房者是否持有产权人签发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对房屋的产权状况的审查。房屋产权证须是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在审查上述证件时,必须查验原件,必要时可到该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 3.对房屋其他上市交易资格的审查。 (1)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及共有人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 (2)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附相关证件以及联系方式); (3)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4)如果了解到欲购房屋属于下列几种情况,则千万不能购买: 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被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   4.对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主设施的审查。除对房屋户型、结构等较直观的方面进行查看外,还须进一步了解有关供用电情况、水质、水压、煤气、供暖、管线走向等细节;了解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5、该房屋物业相关收费包括煤气、水、电、暖气等是否存在欠费问题? 与周围邻居是否存在悬而未决的产权等相关问题?

6、周围是否存在足以影响居住的其他问题,比如噪声、污染、规划中工厂等 ?

7、合同签订后应该立即在工作日到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除了全面审查之外,签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房主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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