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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志平律师
田志平律师
云南-玉溪
主办律师

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继承篇

继承2012-02-21|人阅读

13,遗产包括哪些财产?

答: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14,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答: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情形中“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上述情形中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15,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是否具有继承权?

答: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没有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16,我国《继承法》所说“子女”、“父母”的范围如何?

答:我国《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我国《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17,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哪个遗嘱为准?

答: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正遗嘱。

18,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答: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19,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0,遗嘱应该具备的条件是?

答: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1,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答: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2,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答,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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