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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德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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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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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2年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2012-06-04|人阅读

重庆市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为20250X20=405000元。

2、农村居民为6480X20=129600元。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丧葬费

丧葬费为40042X0.5=20021元。

三、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为20250X1X20=405000元,此为一级残疾标准,二级为0.9,依次递减,10级为0.1。

2、农村居民为6480X1X20=129600元,此为一级残疾标准二级为0.9,依次递减,10级为0.1。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为100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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