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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勤律师
段勤律师
重庆-重庆
主办律师

男子闹市裸奔被警方规劝穿衣

其它2008-12-29|人阅读
光天化日之下,竟赤身裸体在众目睽睽的闹市奔跑。昨日,重庆市袁家岗轻轨站附近,这名裸奔男子在路人指责下羞愧地穿上衣裤,被民警教育后离开。 【男子人行道来回裸奔】“快看,有人在街上裸奔。”昨天中午11点许,市民李先生打进记者热线称,他路过袁家岗轻轨站时,看到一20余岁的男子突然当众褪去衣裤,甩开拖鞋,径直走到一片树阴下。男子的离奇举动引起很多人围观,可他全然不顾,躺在树下舒展肢体,闭目养神。 11点20分,该男子起身在从草坪往袁家岗方向的人行道上来回裸奔。李先生称,该男子约10分钟后又回到树阴下躺下。 【女子过路只得扭头走】20分钟后,记者赶到现场看到,男子约1.7米左右,圆脸平头厚嘴唇,满脸黢黑,后背有不少红色斑点,整个身体黢黑发亮。男子时而走走停停,时而坐下张望旁若无人。 “这人肯定是个神经病,光着全身到处走,真是有伤风化。”旁边一妇女愤然骂道。所有过往的女子都不敢正目而视,路过那段路时都扭过头快步通过。李先生说,他和几名男市民走过去好言相劝,希望他穿上衣服早点离开。 【穿衣后接受民警教育】记者与市民问他家住何处,姓什么,他始终一言不发,只是冲着大家“啊、啊”发了几声,就再也不说话。见聚集的人越来越多,有人开始唾骂,男子才有条不紊地穿上衣裤,慢悠悠地穿上鞋子。11点55分,110接报赶来,见男子已穿好衣服,在对其教育后,男子向袁家岗方向走去。警方称,由于不清楚男子的精神状态,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收容,只能教育规劝。 【律师称违反治安处罚法】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段勤律师对此称,男子在闹市裸奔,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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