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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志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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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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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企业的生命

知识产权2012-02-21|人阅读

商标—企业的生命

————“iPad”注册商标权侵权纠纷启示录

苹果公司旗下的iPad平板电脑因为侵犯深圳唯冠公司2001年取得的“iPad”注册商标权,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侵权。iPad商标是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获得注册的商标专用权。2000年前后,苹果公司的iPad产品即将上市,因苹果方面为了不想改变iPad的名字,就通过在英国设立的公司与台湾唯冠签署iPad商标转让协议。但苹果公司在收购iPad商标时并没有注意到在中国内地注册的iPad商标所有权人是深圳唯冠公司,而并不是台湾唯冠公司。由于苹果公司在收购iPad商标过程中忽略了这一点,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内地销售iPad产品埋下了隐患。

由于苹果公司在收购 iPad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没有充分注意到该商标的实际权利人,导致其在中国大陆内地销售 产品被认定为侵权,不仅让苹果公司面临巨额的赔偿和罚款,更严重的是其旗下的iPad产品在各大销售点出现了大面积的下架,而深圳唯冠公司也利用这个机会,在全国各地起诉或投资销售苹果公司的iPad产品存在侵权,最终的结果,可能会逼迫苹果公司对iPad产品进行更名,或者出巨额的转让费来获得继续使用iPad商标的权利,而无论是那一种,都会让苹果公司付出局额的代价。与此相反,深圳唯冠公司也可能因为这样的一个商标,获得巨大的收益。

尽管在 iPad注册商标”的纠纷中,财大气粗的苹果仅会伤及皮毛,但因商标使用或保护不当导致企业巨额亏损甚至破产的例子却不断的发生。在国家不断鼓励创造民族品牌的过程中,如果我们不能真真正意识到“商标既企业生命”这样一个道理,哪我们国家就不可能真正意义上创造出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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