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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晓良律师
韩晓良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身世之谜”———巧获继承权

继承2014-02-22|人阅读

“身世之谜” ———巧获继承权

事情缘由:我的当事人原籍在山西某城市,离家前是一家四口人,有一个弟弟。出嫁邯郸离开父母长达三十多年。其间,父母亲经历了调动、住址从山西迁徙到石家庄某区定居。三十多年间,我的当事人一直与父母保持着密切联系,经常探望父母亲,履行着作为一个子女应尽的孝道。即使工作再繁忙,在父母亲有病时,也未曾中断过照看父母。

然而,父母先后去世后,其弟不念“亲情”,在母亲丧事刚刚忙完之际,就借故驱逐姐姐,连门都不让进(属于父母老宅拆迁置换来的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

由此,引起了一场持续一年有余的姐弟继承纠纷案。

接手本案后,我详细了解了一下当事人的身世和所要继承的财产现状。发现当事人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所要继承的财产权属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甚至连与被继承人的子女关系证明也没有。经分析研究,初步确定了办案思路和策略。

办案手记:

第一步组织证据调查

1、继承财产的权属证明。

因属于拆迁安置房,所以开发商掌握的资料是第一手的。但是,开发商一听有纠纷并不愿意配合,只是告知有这么一回事。虽然没有拿到书面材料,但通过交谈掌握了一些重要线索。于是,几经周折,通过房产部门查到了房屋置换前的原始资料。后来,最终取得了继承财产所需的全部置换资料。至此,继承财产权属告一段落。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到当事人母亲生前住院医疗机构获得死亡证明材料,但查询病患资料需要利害关系人授权,或者能够证明与患者的亲属关系等相关资料。查询过程虽然困难重重,但还是拿到了有关资料。

2、亲子关系的证明

由于事隔久远,当事人与父母的亲子关系证明无从保留。通过继承财产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也未查到相关信息。至此,调查陷入僵局。随后,我电话联系远在邯郸的当事人,进一步了解了一下她的身世。至此,她才告诉我她和弟弟都不是亲生而是被父母收养膝下的。

为此,我重新整理了一下思路,决定马上动身前赴邯郸查证。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以及档案管理部门获得了当事人三十多年前的原始人事档案。(当然,期间也出现了一些查询障碍,但都有效解决了)。至此,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方有所着落。

第二步 进入司法程序

立案受阻:

组织好上述资料后,某区法院案前审查,指出被告的名字与原告提供的身份证明里的被告名字有出入,不能证明是同一个人,被告不适格不能受理。同一父母就只有两个子女,只是户籍证明和档案证明里弟弟的名字一字偏旁部首不同,就无法立案,尽管解释了很多,但终究因被告名字一字的部首有细微差异而没能立案。

辗转千里跨省取证:

案件没能被法院受理,当事人有些失望,但并没有因此而抱怨。我很感激当事人的充分理解。

于是,我决定采取第二步方案,但能否取得有力证明尚不得而知。经与当事人商议,他们同意了我的想法。之后,我们一行三人马不停蹄历时四天,通过深入走访在山西某集团公司和某市公安局配合下最终获得了能够证实当事人当年全家身份关系的有力证据。

成功立案、巧妙诉讼最终我的当事人获得了继承财产份额。

办案心得:

个案中,当事人永远是我们的坚强后盾,只有取得当事人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再加上律师过硬的法律素质以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责任感,才能使一件困难、复杂、繁琐的案件办理成为希望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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