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郭明律师
郭明律师
天津-天津
主任律师

[原创]协助破案 我们咋成了“强奸犯”

刑事辩护2009-04-13|人阅读
事件   2005年3月20日,安徽省霍邱县某镇发生一起强奸(未遂)案,当地警方立案后,于同年4月13日下午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为确定嫌疑人的身份,公安机关找到当地中学请求予以协助,找几名与朱某年龄相仿的初中男生参与“混合指认”。   当晚,该中学指派一名老师带领6名初中男生来到公安分局,在民警向同学们介绍了混合指认的内容后,6学生按照要求手举号码牌和嫌疑人朱某一起排成一队由受害人指认,整个过程被公安机关用摄像机录下来。   4月16日电视新闻报道了这一事件,在电视画面中,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朱某面部作了某种程度的技术处理,而同样是未成年人的6名学生脸部却未作任何处理。虽然时间只有2秒,还是有不少同学和熟人认出了他们,于是不时有人开玩笑地称他们为“嫌疑犯”和“几号强奸犯”。   尽管当地公安分局于7月2日向学校发出建议函,建议对6学生进行表扬,6人还是以公安分局、电视台、学校损害了他们的肖像权、名誉权为由,把3单位诉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法院。   判决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作为具有侦查权力的公安机关,其要求6学生协助并拍摄录像形成资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在向电视台提供资料时有义务提醒对方注意作相关技术处理;同时,电视台更应尽到注意义务,对6名学生面部进行技术遮挡。两单位的行为侵犯了6学生的名誉权。而学校只是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行为并无不当。据此,法院一审判定该公安分局和电视台共同向6学生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6000元。   评说 本案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案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出了全面保护的规定。根据民法学理论,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范畴。名誉权受到侵害,是指对公民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的行为;肖像权受到侵害,是指未经本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营利的行为。结合本案看,6名学生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而不是肖像权受到侵害。   依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相关规定,构成名誉侵权的四要素为:受害人确有权益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针对本案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分析如下:   其一,6名学生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混合指认”工作是公民应尽义务,但这6名受害人的名誉确因协助破案,完成公安机关“混合指认”刑侦工作,因电视台的“实况”播放,名誉受到贬损、丑化,人格尊严受到侵害,造成精神上的伤害。   其二,公安机关及电视台在其工作中的失误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等法律关于保护公民名誉权的相关规定,没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义务。   其三,公安机关将“原版”摄像资料交给电视台未作特别交代需做技术处理,电视台未尽职业上的注意义务,双方的过错均违反了相关法律,与6名学生名誉权受到侵害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   其四,公安机关和电视台的工作失误导致了同一危害后果的发生,属于主观上有过错。   6名学生所在的学校,虽然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但与6名学生名誉权受侵害不具因果关系和主观上的过错,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公安机关和电视台既然具备了构成名誉侵权的四要素,就应当对被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该公安机关和电视台共同向6名学生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是正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五条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驱逐出境在我国属于什么处罚
一、驱逐出境在我国属于什么处罚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但在刑事处罚也有,主要根据外国人是否有犯罪来决定属于哪种处罚。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
#刑事辩护
人看过
驱逐出境在我国属于什么处罚
违法行为记录多久能消除
一、违法行为记录多久能消除违法记录即案底不能消除,但是如果犯罪人员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案底会依照规定封存。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
#刑事辩护
人看过
违法行为记录多久能消除
判三年缓刑三年是不用坐牢吗
一、判三年缓刑是不用坐牢吗三年缓刑三年是否用坐牢视情况而定:1.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执行的,在缓刑期间是不需要坐牢的,但如果在缓期期间被撤销缓刑的,就要执行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判三年缓刑三年是不用坐牢吗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限制减刑
一、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限制减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要先在监狱里服刑两年作为考验期,考验期内没有再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改为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限制减刑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诉讼期几年
诉讼为3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交通诉讼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起诉书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手续后,案件由法
#刑事辩护
人看过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诉讼期几年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分工负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郭明律师
您可以咨询郭明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