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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民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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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民臣律师指导房地产纠纷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合同纠纷2009-04-07|人阅读
刘民臣律师指导房地产纠纷官司需要哪些证据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它与诉讼的实体内容直接相关,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民事诉讼而言,当事人通过收集证据、向法院提供证据、围绕证据进行质辩等活动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达到诉讼目的。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颁布实施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作为诉讼当事人正确利用《证据规则》开展诉讼活动,是其能否赢得诉讼的关键。   民事诉讼原告在收集证据,提供证据和质证过程中应当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 ……   (1)原告提供的证据种类包括: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   (2)证据必须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应当向法院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3)证据如果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证据如果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5)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四)   如果案件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申请法院搜集证据:   (1)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原告及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对于房地产纠纷而言,根据有关房地产以及商品房买卖、房屋拆迁等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以下主要证据: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和利润分配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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