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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专利法律事务部举办《专利代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研讨会

其他2011-03-06|人阅读

来源: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部

《专利代理条例》作为规范专利代理行业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实施至今已20年有余,在规范专利代理行业,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专利法》已经历了三次修订,专利代理机构已由国办单位改制为民营,专利代理行业也有了十足的发展,现行的《专利代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国务院法制办于 2011211日公布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1年2月19下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专利法律事务部,就《专利代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修订事宜举办专项研讨会,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储涛、柳志远、吴良涛、夏新兵律师,实习律师向思,湖北武汉永嘉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王丹、伍建等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大家就送审稿的亮点及不足之处进行了全面而又深入的讨论。

此次《送审稿》有诸多亮点:1、将“专利代理人变更为专利代理师,以提高专利代理师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地位;2、规范了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执业证的取得、注销、吊销等程序;3、规范了专利代理机构的申办条件;3、加强了对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督机制,规范了公平竞争程序;4、规定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的社会援助义务,以增强专利代理师、代理机构的社会责任感;5、内容更加充实,由现有的20多条增加至55条,使得条理更具有操作性,我国《律师法》也才60条。许多亮点也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送审稿》的诸多亮点值得称赞,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经研究讨论认为《送审稿》还有以下不足之处,应进一步修订:

1、专利代理师的定义不够准确,存在重复限定,并未体现专利代理人的职业特点,可吸取《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对律师、注册会计师的定义经验;

2、对取得专利代理师的条件要求中,不应仅限于理工科专业,这是不公平的入行限制,能否做一名优秀的专利代理师,其核心在于其是否具有理工科专业的知识和强大的责任心,而知识是可以学习的,教育背景只是其过去的经历,事实上律师、注册会计师、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考试,都没有完全限定于特定的专业,《送审稿》应当吸取经验,以更大范围的吸纳专利代理人才,促进行业的壮大发展;

3、不应将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完全限定为专利代理师,应当把投资人和执业的人员资格条件分开,专利代理的服务质量靠的是专利代理师的水平而不是股东的身份,两者混淆只会阻碍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

4、对专利审查员从事专利代理师执业未作限制,事实上,专利代理师相当于诉讼过程中的法官,其改行做专利代理师,相当于法官改行做律师,律师法对法官从事律师行业后的执业都诸多限制,以防止司法腐败和不正当竞争,《送审稿》有必要对专利审查员改行做专利代理师做一定的限制,以避免不正当竞争和腐败的发生;

5、《送审稿》对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要求,将阻止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根据《送审稿》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必须有三名以上的合伙人律师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并且要执业两年以上,而由于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必须专职执业,如果都按照法律规定,一个律师想同时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和律师执业证变成不可能,这样的规定事实上完全阻止了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阻碍了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

6、《送审稿》规定取得律师职业资格的专利代理师可以从事专利诉讼业务,与《律师法》的规定相冲突,有必要进一步协调。

讨论会中,大家还就《送审稿》的其他不足之处提出讨论,并提出修订意见。会后,专利法律事务部将讨论的成果写成书面文件发给了《方圆律政》,由《方圆律政》做专题报道,希望引起更多的关注,以促进《专利代理条例》的完善。

盈科专利法律事务部还将对讨论会的成果作进一步研究,以形成详细的修订意见,并发给国务院法制办,同时在网络媒体和纸质媒体发表,以引起更多的人关注专利代理行业,关注《专利代理条例》的修订。详情请关注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官方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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