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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丈夫砍杀情敌获刑

刑事辩护2015-12-13|人阅读

妻子出轨丈夫砍杀情敌获刑

  一男子因妻子出轨,情绪激动下提菜刀砍杀奸夫致其轻伤。2015109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蔡某之妻郭某与被害人卢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卢某还多次要求郭某与其一同生活。被告人因此对卢某怀恨在心,欲将卢某杀死。2015479时许,被告人携带一把菜刀至黔西县洪水乡长堰街上,见被害人正在摆摊,遂持菜刀上前对被害人的头、腰等部位连砍三刀。砍杀过程中,因菜刀刀身与刀柄断裂而未能继续实施砍杀行为,被告人遂弃刀逃离现场。经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因锐性外力致左环指远端缺如,该损伤已达轻伤二级。

  案发当日,被告人主动到黔西县公安局洪水派出所投案。事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4000元的赔偿协议,并先行支付赔偿款2500元,其行为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被告人在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且事后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就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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