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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端利律师
宋端利律师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离婚之诉女性如何维权

离婚2009-10-12|人阅读
离婚之诉中,女性朋友由于缺乏证据的收集,往往处于败诉(判决不准离婚)的境地,针对此种情况,本律师提醒广大女性朋友想在离婚这场战争中取胜,那么只有在起诉前注意证据的收取。否则事后在取证不能。 《婚姻法》规定可以离婚的几种情况,其中包括实施家庭暴力,以及一方有过错。但在离婚中怎样取证,以下就加以说明。 一、如果配偶一方(男方)总是实施家庭暴力,女性可以在实施家庭暴力后马上报警(实施过程中很难报警),离婚之诉中可以申请法院去警方提取相关记录,在庭上作为证据使用。由于女性一般存在家丑不外扬的特点,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邻居在场的可能性比较小。 如果一方有过错(第三者),在牚握了确切的情况下,可以跟踪,可以找私自侦探,录相或拍照。如果有第三者发来的攻击短信,就将短信保存好,由于短信存在易于删除,复制的特点,最好拿着手机短信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第三者打来攻击电话,最好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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