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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 赔款10万

商标法2008-12-05|人阅读
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 赔款10万 作者:佚名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陆勇)没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驰名商标能否使用?中山市某食品公司花了10万元买了个答案:不行!据悉,这是中国内地首次对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行为进行法律认定。在东莞市知识产权局昨日公布的2007年东莞10个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中,该案例最具特色。   未注册驰名商标也受保护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吴美良介绍,原告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是“花好月圆”图形中国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人,荣华饼家及其关联企业从1950年开始将“荣华”、“荣华月饼”作为商品名称及商标使用,从1986年开始在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了“荣华月饼盖图形”、“牡丹花图形”、“荣华”、“荣华月饼”等系列商标,但上述商标并没有在中国内地进行商标注册。   前不久,荣华发现广州市某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世博分公司、广州市某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仿冒原告荣华月饼的名称、商标和包装,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确认,三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和未注册驰名商标,并且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判令三家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限被告中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该案是侵犯驰名商标及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典型案例,其中对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尚属中国内地的首次司法尝试。这位负责人称:“法院判决结果有力地打击了搭未注册驰名商标‘便车’的不正当行为,充分体现出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维护了相关企业的商誉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为大洋网-广州日报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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