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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规:虚拟货币发行合法性得到认可

金融2009-06-30|人阅读
解读新规:虚拟货币发行合法性得到认可 2009-06-27 16:22 来源:新民网 作者:李欣   【新民网·独家报道】6月26日下午,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作出包括“虚拟货币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网游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者需通过审批”等规定。   上海市律协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相关委员27日接受新民网记者连线时指出,这一《通知》反映了相关部门已经看到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现实中的影响,以及它对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干扰和冲击。与其回避这一问题,不如承认其合法性并加强管理。但由于游虚拟货币本身“虚拟“的特点,执行效果还有待检验。   首次明确虚拟货币表现形式   伴随网游而产生的“虚拟货币”不但关系到众多网游玩家,而且由于虚拟货币、虚拟道具和实物货币在现实层面早已形成了转化链,因此虚拟货币事实上已经入侵现实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通知》首次明确了网游虚拟货币的概念——“由网游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发行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方式存储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通知》同时明确,网游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游服务,表现为网游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卡等形式,但游戏道具不包括在内。   对于这一点,市律协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三石律师事务所庄毅雄律师告诉新民网记者,这可能是相关部门受现有的执法能力、执法手段限制,因此把监管重点放在游戏点卡上。   庄毅雄向新民网记者介绍,除了买卖点卡、充值卡等通知界定的“虚拟货币“外,网络游戏中的交易还有,交易账号、道具、代练、游戏币等。   然而作为该通知的下发和执行者,文化部门的权限范围,使得其很难掌握各游戏账号、道具等交易情况。“但相对来说,实实在在的点卡、充值卡交易,就好管理的多。”   庄毅雄告诉新民网记者,这样的界定虽然回避了比较难监管的游戏道具等内容,但无形中也影响了监管效果,“毕竟,现在纳入监管范围的,只是网络游戏交易的一小部分而已。”   虚拟货币发行合法性得到认可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向新民网记者介绍,他认为《通知》的下发可能是一个讯号——国家对虚拟货币的存在及其合法性已经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认可。   刘春泉表示,这个《通知》规范和限制的虽然是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但事实上可以从更为正面的角度去解读。   “实物货币的发行是国家行为,包括腾讯在内,一些发行虚拟货币的企业曾经在面临社会质疑时,非常担心发行虚拟货币的合法性问题。”刘春泉告诉新民网记者,事实上在这个通知之前,对虚拟货币到底是否合法,并没有什么权威的说法。   因此刘春泉认为,这个《通知》的主题虽然是对虚拟货币加强管理,内容是对其发行和交易进行限制,但也可以从中看出国家对虚拟货币发行的合法性已经予以了认可,“至少政府部门在这个官方文件中没有禁止发行虚拟货币。”   刘春泉认为,这个《通知》对于网游企业盈利模式的合法性有着重大意义,对企业来说总体上是好事。   对现有网游运营模式冲击不大   刘春泉同时向新民网记者表示,这个《通知》的下发,可能只是有关部门对所有虚拟物实施管理的一个“前奏“,“网游中虚拟物品的情况比较复杂,相关部门可能是希望先规范虚拟货币、再研究出台虚拟物规范措施的步骤。”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虚拟货币诞生之初曾具有直接买卖实物商品的功能。2007年,文化部、公安部等14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禁止虚拟货币买卖实物。随后,腾讯等主要企业纷纷关闭了虚拟货币与现实商品交易的功能。   但庄毅雄律师认为,目前虚拟货币参与现实商品交易依旧是存在的,无非是多了中转媒介,而不是直接交易。“玩家与玩家之间私下进行的虚拟货币交换实物,这事实上很难加以监管。”   正因为如此刘春泉认为,虚拟货币的发行,特别是在一个缺乏监管的环境下发行,有可能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甚至可能冲击现实金融秩序。“这一点应该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所以此次才会由人民银行会签、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这个通知。”   刘春泉也向新民网记者表示,由于目前在大多数企业的虚拟货币都只是用以买卖虚拟物品的,因此这一《通知》对合规经营的网游企业影响应该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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