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4日,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杨X荣家属的委托,指派张宏国、王太渊律师为杨X荣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辩护。2017年9月25日,张宏国、王太渊律师立即前往天柱县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经了解和调查,我所辩护律师认为该案在证据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于是与承办该案的侦查人员及公诉机关的检察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制作了针对该案的《法律意见书》,最终公诉机关采纳我所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2018年4月9日,对杨X荣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日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