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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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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
主办律师

我所办理的杨X荣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公诉机关决定不起诉

犯罪类型2018-04-14|人阅读

2017924日,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X荣家属的委托,指派张宏国、王太渊律师X荣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辩护。2017925日,张宏国、王太渊律师立即前往天柱县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经了解和调查我所辩护律师认为该案在证据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于是承办该案的侦查人员及公诉机关的检察人员进行了沟通制作了针对该案的《法律意见书》最终公诉机关采纳我所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201849日,对杨X荣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日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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