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朱海林律师
朱海林律师
山西-太原
主办律师

论忠之道,愚忠不可有

其它2016-06-03|人阅读
近日,一大型公司监察室负责人在与本人交谈中,其谈及监察室工作的重要原则即要忠于老板。本人虽不敢苟同,但碍于情面,未当面提出异议,只能在博文中表露一二。

对所谓忠于老板,吾以为此忠乃愚忠也。老板是公司的投资人和经营者,是公司的领导和上司,作为员工应当尊重和执行老板的决策,但决不能盲从和愚忠于老板。愚忠不可有。尽忠于老板而无视事实真伪和法律约束,则老板违法违规,所谓忠臣也离违法境遇不远了,结果呢也就老板“板”而愚忠之臣也不得不“板”;尽忠于老板而不论及为人做事的应有基本原则,则终将沦为老板的一副整人和为非的工具矣。也许,信封和执行此愚忠原则之人,会得到上司和领导的一时之赏识和重用,取得一时之利,但观古今中外种种愚忠之例,愚忠之人终是少有好的去处和结果的。事实上,此愚忠乃假忠,往往成为老板事业和人生走向下坡路甚至不归路的推手。

余以为,忠乃我华夏民族之伟大精神,但此忠绝非封建社会之忠君之忠,也绝非彼愚忠于某一人之忠,而是要忠于真、善、美,要忠于自己的良心,要忠于仁义礼智信的为人做事之道。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