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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华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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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

知道乘客去盗窃构成共同犯罪

刑事辩护2019-08-01|人阅读

案由简介:谷某因没有职业,平时有时间会开车去送客人,也就是私车出租,因开车过程中认识了万某,在送过几次万某后,谷某知道了万某有时会去偷手机,然后转手卖掉,有一次,万某又打电话给谷某,让谷某去接他,把他送到某地,谷某去接上万某,当时还有另外二人,在上车后万某就让谷某把他们送到什么地方,三人在车上说去哪好偷手机,谷某按万某要求将他们送到目的地后就离开了,万某因当天在谷某送到的地方偷手机,受害人报案后,警方根据相关线索在几天后将万某几人抓获,并将谷某也抓了,最后,法院判决谷某与万某等系共同犯罪,万某、谷某等构成盗窃罪,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三千元。

律师评论:本案谷某本来就是一个出租车司机,怎么会送个人就成了盗窃罪呢,而且谷某是送完人就离开,没有参与盗窃的任何行为,也没有参与分赃,但法院却判决谷某构成盗窃罪。这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谷某在明知万某是去盗窃的情况下仍开车将万某几人送到目的地,这行为在刑法上就构成共同犯罪了,在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构成主要有三个条件:

一是二人以上。

二是故意犯罪。

三是行为人的行为都是指向该罪。

在本案中,谷某明知万某去盗窃仍驾车送其到目的地,这是为万某实施盗窃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到了万某,因此,属于共同犯罪,但谷某的行为是辅助作用在刑法上应该是属于从犯,可从轻处罚。

上海正贯长虹律师事务所 罗华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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