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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艳丽律师
郑艳丽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一审证人能否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

其它2009-03-16|人阅读
前些天在三门峡中院开了一个庭,开庭时,我们发现一审中作为 证人的李X,坐在对方的代理人座位上,我们向法官提出了代理人身份的异议:李X是一审证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也本案诉讼,但法院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证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为由,对我们的异议予以驳回。 证人能否作为诉讼代理人?此问题一直颇受争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虽未明确规定,证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但是理论界认为证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观点占主流,其普遍认为证人应该优先,因为证人系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有可能决定一个案件的胜负,有时候具有唯一性,因此证人优先主义现已普遍成为主流观点。 但是一审中证人已作完证,二审中能否作为诉讼代理人呢?本人认为还是不可以。原因是:一、证人即然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当然包括一审和二审,既然在一审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那么二审当然也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了;二、案件进入二审,表明此案件并未结束,一审中的证人在二审中还是证人身份,其当然不能参与听审了。三、二审要对一审法院判决是否正确,作出认定,对案件事实当然也要重新认定,对一审的证人证言也要重新认定,因此一审证人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当然是不合适的。 以上仅是个人意见,欢迎各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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