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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燕律师
达燕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诉讼2012-09-01|人阅读
小王和小李一起生活了十二年了,未登记结婚,育有一个十岁女儿,房产证和车都登记在女方小李名下,但当时买车买房的车都是男方小王支付的,现在两人感情破裂,房子和车归哪方呢? 根据《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也就是说,小王有证据证明(例如是能过银行转账支付的车款和房款),那么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和车仍然属于男方小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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