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李世清律师
李世清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死刑面对面

其他2012-12-10|人阅读

死刑面对面

——被死刑犯拒绝

其实我见过很多死刑犯,但是很多人当真正被判决死刑之后,都会产生求生的欲望,那种欲望虽然十分的渺茫,但是他们对死亡的恐惧还有对人世间的眷恋或多或少有那么一点,毕竟人生只有到了将要死亡时候,才会突然感觉到人世间的美好。但又有例外,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接触了很多死刑犯,有人表现出大无畏的精神,但是这样的人生不逢时,应该出现在我们的革命战场,但是也许就是因为他们生错了时代,所以成了人民的罪人。作为律师,我美有理由去抱怨当事人为什么会做出这样或那样的决定,毕竟已经到了死刑的地步,好像一切都显得无所谓,既然是选择了这条路,那就已经说明在选择这条路之前,已经将所有的一切放下了,因为只有放下,也许才会走的潇洒。

我和今天的被告人之间本来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很偶然的一个机会,我作为了他的辩护人,其实在接手这个案件,完全是当时自己的一时冲动,毕竟平时也是琐事缠身,何况也不是 被告人家属委托我。也许是案情的特殊,所以我对此也就产生了兴趣,所以我就想为他辩护一把,其实当时的想法就是挑战一下法律极限,要想彻底去感受一下当前中国的刑事政策。当我与被告人家属取得联系的时候,我多次的表明我的态度,我是免费帮助的,我是尽法律义务,绝对不会去收取一分钱。但是,这个年代,天上本来不会掉陷阱,所以被告人家属在对我说的话也不会轻易相信,当然我更不能让当事人从几百公里外的农村到石家庄见我,因为见我需要的是车费。所以我就采取了自己花钱将授权委托书直接邮寄给他们,告诉被告人家属只要签字按上手印即可。被告人家属当看到只需要20元钱的邮寄费用的时候,开始对我表示了口头感谢,而且同意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说到这里,必须要将案情简单的叙述一下了,要不也显得被告人家属很不关心自己的亲属,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因为抢劫被判决了有期徒刑一年半,刑满释放后,就直接来到了石家庄,因为自己当时也是无依无靠,并且也比较懒,一直无法挣到钱,并且当时加上很多事情不顺心,所以自己当时的压力很大,于是就想着发泄。就准备了刀子,连续几天杀了3个流浪汉,之后直接带着刀子到了公安局局自首。被告人家属得知这个消息之后,觉得这必定是死刑无疑,所以也就不再管他,同时因为第一次的抢劫坐牢自己的亲人已经花费了家里仅有的一点积蓄,这次真的无能为力。家里确实也是没有任何能力去管他。所以,才就出现了这个案件在中院审理期间,一直没有聘请律师,刚好我有机会接触到这个案子。

刚开始我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我也是觉得这样的人,绝对是仇视社会,就像检察院在起诉书上写的那样:为了报复社会,杀死他人。但是,我在仔细了解了案件情况之后,我突然觉得,这个案件是个值得一做的案件,不为别的,就为我们中国的法律。我作为律师,愿意为其援助一下,一是保障一个被告人应得的合法的权利,当时我的想法是,即使是判决死刑,也会让他很满意的去死,至少他可以得到社会的帮助,即使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也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国家没有放弃任何一个人,毕竟这是一个文明的法治国度。对于我来说,我是个爱研究的人,我之所以喜欢挑战法律极限的原因就是想看看中国目前对死刑的态度到底是什么。因为我对死刑的热爱,已经发展到了对被告人的热爱。以前我曾经几次将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从鬼门关拉了回来,最高院没有核准。最令我欣喜的是,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的理由就是我在一审、二审中一直辩解的理由。我记得当时激动的感觉,绝对不亚于被告人,因为我用法律证明了我对观点,一个律师最大的满足,莫过于在法律上支持了自己的观点。也就是基于以前的这些经验,也成了我接手这案件的动力和基础。

其实,当时接手这个案件的想法也是很单纯,也没有想着去得到什么,我只能说接受这个案件,在经济上不但没有任何收获,但是一个只考虑金钱的律师,那绝对不是一个优秀的法律人,也不会有心思将案件做好。

其实说了半天,我还是没有提到这个案件中我最为感兴趣的地方,这个案件中的被告人是个连杀三人的杀人魔王,这样的人难道还有在世界上存在的必要吗?其实我也在扪心自问多少次,但是当我看到被告人杀人后投案自首的干脆和利索,我突然感觉到这样人为什么要将他执行死刑呢?毕竟现在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只要是不必执行死刑的,就可以采取死缓。但是什么是没有必要执行死刑呢?我认为,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我们只要是能有轻的刑罚将犯罪制止,我们完全没有用重的刑罚,因为我们避免产生新的恶。所以,预防犯罪的时候,将刑罚强加于犯罪分子身上的时候,一定要看犯罪分子应该承载多大的刑罚。也就是说在惩罚犯罪的时候,首先看是不是非得从肉体上消灭他才能预防他再去犯罪,如果没有必要从肉体上消灭他就可以将预防被告人再去犯罪的话,那就没有必要去将被告人从肉体上消灭。所以,基于上述的理论,看着被告人真诚的自首,我感觉再去执行他死刑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确实,自首并不是一定不适用死刑,但是本案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被告人连杀三人的时候,根本没有留下任何线索,更谈不上公安机关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不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在不得已的时候才去自首的。本案中的被告人是在公安机关完全没有掌握任何线索的时候,就直接到了公安机关自首,而且将自己犯罪的事实进行了如实的供述,为本来的“无头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样的自首,我们不能不说被告人是真心悔过。

我在看守所会见期间,曾多次问他自首的原因,他的答复是:觉得自己做的事情不可原谅,只有自己自首,被判处死刑之后,才能对得起被害人。所以这就是其自首的真实原因,不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和打击,而是更好的接受法律的制裁。不能说被告人悔罪态度不好、认罪悔罪不深刻。但是,相对于其所犯下的罪刑来讲,好像任何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我突然感觉到这个刚满25周岁人给自己开了一场天大的玩笑,人生在世就这样匆匆而来,匆匆而去,而且是如此的坦然面对。但是,那种追悔莫及的表情,确实是无法比拟。

我之所以觉得这样案件可能会出现奇迹的理由就是被害人身份的问题,被害人是流浪汉,对于他们的身份确认,其实对于一般的非法律人,那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不就是找自己的亲属过来辨认一下就可以吗?但是从法律上,对于身份的辨认,DNA目前是最大的依据,所以一个杀人的案件中,必可缺少的就是DNA身份的确认。但是在本案中,这些问题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一丝遗憾,有人说律师就是要钻法律的空子。其实我十分不赞成这样的观点,律师根本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因为律师的辩解要想得到法律的支持,绝对不是靠钻空子而来的,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需要的是哲学的思辨、文学的奔放、理性的思维,加上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辩护技巧,另加丰富的实战经验。也许这样的律师,才能称得上算是个优秀的刑辩律师,但是其辩护意见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也不是看其歪理邪说,需要的法律和证据,只要这样才能赢得法官的认可,也许才能获得辩护的成功。所以,这个案件的上的缺陷,也就成了我主要的辩护的突破口。因为判决死刑的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在一个案件中,被害人身份一旦存在一丝疑问的话,那绝对属于事实不清,如果出现了任何一个事实不清的情况,要想从法律上将一个人执行死刑,那就会出现问题,也许就因为这样或者那样一丝的瑕疵,一些十恶不赦的罪犯,可能就逃脱了死刑的结果。其实最终是法律救了他,因为他生在了一个文明的法治国家,如果没有现在的刑事政策和完善的法律程序,也许这些人都应该对自己的杀人行为付出自己的生命,毕竟“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一时很难改观。

也就是因为存在着这些问题,这个案件已经整整停了三年之久,被告人才等到了一审判决,其实有的时候死不可怕,可怕的是等死。一审判决死刑后,其实我已经运用法律的力量,让其在这个世界上有了如此长的悔过的机会,但是对于被告人,也许未必是好事,对于律师来讲,当然可以视为是一种成功和策略,但是有的时候,需要分清对象是什么,并不是所有的被告人会法律的关怀感到幸福,有的人感到的是一种痛苦,比如本案的当事人。

这次的会见是在一个很压抑的气氛中进行的,毕竟判处死刑后的感觉对于一个正常的人来讲是一个无形的压力,这种压力也许常人不会知道。我接触的被告人中,曾经出现了判决死刑之后一个月之内,头发几乎全白的情形。但是他们一般也不会将自己的想法去诉说,毕竟总有万总风情,更与何人说呢?

我整个会见的过程,还是在劝被告人上诉,并且我为其打印了上诉状,被告人仍旧带着第一次见我时的职业性的微笑,时时还想表达一下自己的轻松和不屑,但是一切都已经写在了脸上,我见过的死刑犯太多了,即使那样故作无所谓的伪装,也显得如此的苍白无力。很多人都是要抓住最后的一次求生的机会,期盼奇迹的出现。但是,这次的结果,我也很意外,但是想想也是在情理之中,被告人感激我帮助了他一次,但是拒绝了我再帮助他第二次,因为他要承担应该承担的一切,这样是他最大的解脱。但是我也没有任何的意外,这也是在情理之中,毕竟这样一个杀人犯,救他何用呢?我曾经将这个案件向别人讲过,没有一个人理解我的想法,反而在对我极为不满,说我是为虎作伥,放虎归山留后患。我当时想想是不是我真的错了。但是,这次我竟然被拒绝了,我当时真的有点失落,我这种莫名其妙的感觉,也不知道从何而来,反而被告人竟然劝我不要生气,我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做什么。

也许最初接手这个案件就是一个错误,也许注定我要被死刑犯拒绝,也许被告人真的要用自己的生命向被害人赎罪,也许我们法律会让被告人去解脱,也许会有奇迹的出现,也许被告人来生真的会成为一个好人……一切的也许,只能是在我的心里,不管将来怎样,我已经尽到了一个法律人的义务,我已经将真实的想法和对法律的执着告诉了法官,也许这个案件会随时间的流逝很快过去,但是我从法律极限的追求永远不会停止。

突然我想到一句佛语:“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我突然问自己,难道被告人来到世间就是为了顿悟?那绝对不可能,因为他还没有经过轮回的磨练!

但愿,奇迹出现,毕竟他目前还是一条鲜活的生命!

李世清律师让思绪飞于尚乘法苑

2012918日星期二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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