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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益忠律师
邓益忠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成功代理一起刑事辩护案件

刑事辩护2010-10-18|人阅读

近期,本人成功代理了一起刑事辩护案件,被告人被指控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七十多万元,法定刑在十年以上。由于本人的不懈努力,最终被告人获得轻判,被判处五年六个月的刑罚。被告人的家属非常满意。

此案之所以能够取得满意的结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和法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使检察官和法官对被告人涉案的原因、家庭背景及现状等有更清楚的认识,从而获得他们的同情;二、在会见被告人的时候将庭审的注意事项予以充分告知,使被告人在律师提问环节和律师配合的非常好,最后陈述环节也表现不错,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三、撰写的辩护词经过反复的斟酌、修改,对被告人可以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充分阐述,对被告值得同情的有关事实予以适当的煽情,法庭最后采纳了本人的大部分意见。

附辩护意见

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钱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钱某在法院审理阶段的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及参与庭审,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本身,辩护人没有意见。但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系初犯、积极退赃弥补受害人损失、有立功表现及其他有关事实,请求给予减轻处罚并尽量从轻量刑。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较轻,系从犯。被告人钱某是在其丈夫的介绍下认识同案犯李国光,并在李国光的教唆下走上犯罪道路的。同案犯中有多人是有前科的,而钱某在此之前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因此其主观恶性较轻。在其参与的所有诈骗活动中,人员的安排,犯罪对象、诈骗方式的选择,诈骗钱款的收取和分配等都由其他人负责。钱某的主要任务就是“撬边”,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因此其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较轻,系从犯。

二、被告人一贯遵纪守法,认罪态度很好。被告人钱某在此之前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没有前科,系初犯。到案后能清楚地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性质及对被害人的伤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其涉嫌的多起诈骗活动中,只有2010322日的这起是公安机关事先掌握了确切证据的,其他的都是钱某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查实的。因此,根据坦白从宽的原则,应该对钱谨予以从宽处理,以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被告人钱某的认罪态度及坦白交代也表明其社会危害性小,早日回归社会更有利于她的改造。

三、被告人有立功表现。被告人钱某到案后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外,还积极揭发同案犯的其他共同犯罪事实,并到犯罪现场指认,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与此同时,被告人还向公安机关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帮助公安机关破获了悬赏两年多时间都未能破获的案件。本案犯罪嫌疑人众多,共有十六人(其中五人在逃),涉案金额达80多万,是比较典型的路边诈骗案件,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被告人钱某的检举揭发对公安机关全面侦破此案具有重大作用,属重大立功表现。

四、被告人积极退赃,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被告人钱某虽然经济状况很差,上有老下有小,体弱多病,负担繁重,但到案后即要求民警与其家属取得联系,请家属协助其完成退赃。钱某的母亲已于2010617日将人民币九万元交至公安机关,要求替钱某退赃。九万元啊!对于每月仅有一千多元退休金的钱某的父母来说,这是一笔非常巨大的款项,是他们多年以来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的,是他们的保命钱,棺材本!但为了能让钱某获得轻判,早日回到父母身边,早日回到体弱多病的年仅九岁的儿子身边,担负起儿子的抚养义务。他们倾其所有,毫无怨言。钱某是本案唯一退赃的人!

五、被告人钱某体弱多病,其儿子也有右肌性斜颈、结膜炎、肺炎、多动症、抽动症等多种疾病,需要照顾。被告人身体健康状况很差,20026月和200310月先后两次分别因异位妊娠盆腔炎、右中肾管囊肿及卵巢囊肿住院治疗,因手术导致肠粘连,经常肚子疼痛。被告人的儿子钱嘉俊从小就身体虚弱,成长过程中逐渐出现多种疾病,特别是抽动症,这是一种精神类的疾病,主要表现为不自主的、刻板的动作,例如频繁地眨眼、做怪脸、摇头、耸肩、转颈、点头、转动躯体、甩动手臂、做出咳嗽声、清嗓声等。患儿常伴有多动、注意力集中困难、睡眠差等心理问题,需要专人照顾。被告人钱某被抓获以后,照顾钱嘉俊的任务都落在被告人年过六旬、体弱多病的父母身上,年幼的孩子因突然之间父母同时消失,一下子失去了所有联系而精神紧张,病情加重,于2010521日至529日住院治疗一个多星期。被告人被抓获以后,父母、孩子时刻都在牵挂、思念着她,家人翘首以盼其早日回到亲人身边,年幼多病的儿子迫切需要她的照顾。

六、被告人钱某的丈夫也是本案的被告人之一,且涉案金额也是特别巨大,若他们夫妇同样被判重刑,年近九岁的儿子在他今后的成长岁月中就将得不到父母抚养照顾,这对他来说这是一个多么残忍的事实。被告人确实是有过错,但孩子是无辜的!年过六旬、体弱多病老人在付出了赖以养老的保命钱、棺材本后,还将在漫长的岁月中承担外甥的抚养义务,这对他们来说也是多么的不公平!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主观恶性和情节较轻、系从犯,认罪态度好、系初犯、积极退赃弥补受害人损失、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况,考虑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给被告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请法庭综合考虑钱某的情况,特别是主动坦白、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的情节,对被告人钱某给予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予以量刑,并尽量从轻,以显法律的公平公正。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参考采纳。

钱某的辩护律师: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邓益忠律师

2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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