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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胡志宏律师
高安胡志宏律师
江西-宜春
主办律师

关于变更姓名的问题0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4-12-11|人阅读
关于改名咨询的律师意见书
律师意见书

罗红女士:

关于你2014129日来本所咨询更改姓名一事,本律师事务所衷震律师应你请求就此咨询出具律师意见书。

依据《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规定,本律师认为你作为成年人,你有权更改自己姓名,受相关法律依据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第18条规定,公民有权提出改名申请并持身份证、户口簿、更名申请报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鉴于你出生于1987228日,目前已成年,完全可自行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更名申请。律师建议你书写一份更改姓名申请报告,在报告中将更名理由予以充分陈述,并承诺承担改名引起的法律责任,然后持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正式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工作繁忙,你需要有耐心的等候并听取他们按程序对你申请的解释和意见。

综上,你申请更改姓名有法律依据,需要按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程序办理,建议你按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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