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杨景雷律师
杨景雷律师
河南-洛阳
主办律师

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计算表

损害赔偿2009-05-05|人阅读
一. 伤残 名称 计算标准 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收据之和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 近3年平均收入÷365 当事人不能举证 上年度本地人均总收入÷365 护理费 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 近3年平均收入÷365 雇佣 参照当地护工标准 交通费 实际使用的交通费的正式收据之和 住宿费用 实际使用的住宿费的正式收据之和 餐饮费 实际使用的餐饮费的正式收据之和 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不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 营养费 城镇或农村居民上年度消费性支出÷365×(40%-60%)×营养期限 残疾赔偿金 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等级(一级按照100%,二级90%,依此类推) 注: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赔偿1年,75岁以上一律按照5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器具价格的合理费用计算,特殊需要的,可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抚养人数 一般×20年 小于18周岁:×(18-实际年龄) 60岁-75岁:×《20-(实际年龄-60)》 75岁以上:按照5年 精神损失 死亡(除以上另算): 丧葬费 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0%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