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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明律师
李海明律师
河北-保定
主办律师

二手房买卖(转让)应当注意的问题

其他2011-07-28|人阅读

现实生活中,有车有房,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美好愿望。尤其是房子对于我们每个老百姓来说,更是来之不易。当我们有些积蓄的时候,想换一套比较大一点、舒适一些的房子时,如何处理好自己的原来的房子就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可以说由于二手房买卖是一种复杂的民事行为,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下面就我代理的有关此类案件和签订二手房买卖(转让)合同应当注意的几点谈一下我的体会: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

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它证明。

2、权利转移。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的权益。

其它还应当注意的事项还有,房屋质量、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住房户口迁移、维修基金交割、物业管理费和公用事业具结等。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按照原建设部的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济者。

进行二手房买卖不仅要熟悉掌握房屋政策法规,而且还需要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财产继承法、婚姻法、合同法等,比如婚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再如在世时财产处理和过世后财产处理应掌握的原则等等。就是通过熟人旧友介绍进行转让和过户时候,同样也要规范操作,万万不可简单草率行事,最好找专业的律师进行操作,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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