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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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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继承2019-07-16|人阅读

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1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2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遗产继承中的房屋遗产继承有何特殊之处

和一般的财产继承不同,例如存款、金银等,可能我们在家里分分就完事了,但是绝大多数房子都是有产权的,继承房子不能够说给谁就给谁,如果原房屋产权人死亡,继承人要继承房子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而这里的过户手续也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就在2016年7月5日之前,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还需要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不过2016年7月5日废止了这一手续,那么继承房产要如何过户呢?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也就是说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例如: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第二种方式,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这种方式的房产继承,当事人一般是事先进行过继承诉讼。

  第三种方式,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3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哪些房产不能继承?

  不能依法继承的房产包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房屋、违章搭建的房屋、超过最长保护时效的房产、权利人生前已经赠与且去世前未撤销的房产。

  4、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哪些人享有房产的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是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房产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均不能继承,同意顺位的继承人至今原则上平均继承。 (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5、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房产继承的方式包括哪些?

  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种类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6、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房产继承的途径包括哪些?

  房产继承可以公证继承也可以诉讼继承。公证继承需要所有资料齐全、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并交纳不高于被继承房屋份额市场价的1%的公证费。如果不满足上述情况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继承,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 (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7、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继承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房产继承可以登记为按份共有也可以进行析产,房产析产的房屋归属应该结合被继承人在房产中的份额大小、他处住房情况、房屋实际居住情况、履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价值的补偿款。(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8、 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在房屋继承问题上,有如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1)、购买的公房能否继承。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991年12月31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5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由此可见,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可以继承。

  2、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继承”。关于公民承租的公房能否由其继承人继续承租的问题,建设部1995年4月23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由此可见,能够“继承”公房承租权的仅为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没有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继承人不得继续承租公房。(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9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办理继承过户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按照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即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此外,办理继承权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举例说明:面积50平方米的房产,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格为20万元,需缴纳评估费为(20万元×0.35%)700元,办理继承的话,继承人需要缴纳的公证费为(20万元×2%)4000元,合同印花税为150元,加上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各项税费加起来共4235元,加上评估费总共是4935元。

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咨询:房产继承纠纷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向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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