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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离婚2010-03-27|人阅读

协议离婚的办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是否明确、具体。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书的效力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并颁发离婚证后生效。

一、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等项内容; 2、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的监护及抚养费的承担; 4、探望权的行使; 5、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 6、其他约定。 三、协议离婚程序的办理: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长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批准.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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