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为房屋的产权人。也就是说,政府是和产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
在直管公房的征收中,承租人为被征收人。直管公房的产权人为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而按照现行通常做法,直管公房在征收时应当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承租人。因此,直管公房在征收时被征收人为承租人,政府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当然,此时的承租人是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一方而非公房的承租人,将来办理房产证也是办理在承租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