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刘先生的房子是祖辈留下来的砖瓦房。除了房子之外还有一个大院子,2014年,当地政府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刘先生房屋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刘先生原计划拿补偿款到城区买新房子。但是在评估报告出来之后,刘先生发现自家的院子没有被评估。刘先生认为院子也是自家的财产也应当进行补偿,但是拆迁办态度坚决,认为法律上没有规定房屋院落的补偿,就不应该进行补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刘先生起诉到了法院。
法律观点: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补偿,所以对于有院落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时候,应该在评估的时候根据房屋的屋主对于院落的使用情况,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案情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刘先生的房子院落是其合法建设,拥有使用权,也应当纳入评估的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标准进行合理补偿,拆迁办不予评估补偿没有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原安置补偿协议。因此,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院落和空地都是应当进行补偿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