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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无罪(一)

刑事辩护2012-10-08|人阅读

2008--2009年间,吉林省某农村小学发生了一起奇异的案件。之所以说他是奇异的案件,是因为这样一宗恶性案件,当地人及有关部门对待这件事情的态度,让人匪夷所思。

2009年的一天,象往常一样我早早的来到办公室,开始准备一天的工作。上午十点左右,来了两位中年男子,两人都是衣冠楚楚,一看就是事业有成的男人。我和往常接待当事人一样,请二人落座,询问有什么事情要咨询,其中一人很平静的问我能否代理他们的案件,我请他把事情详细和我叙述一遍,随着他的叙述,一个让人震惊的恶性案件展现在我的面前。这两个男人是受害者的叔叔,受害者是一个年仅12岁的小女孩,父亲因车祸去世,小女孩随母亲一起在农村生活,我在这里姑且称其为小雨,小雨在当地农村一所小学上学,有轻微的智障,由于小雨和正常孩子不太一样,加上父亲又没有了,所以在学校经常被人欺负。在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上半年之间,小雨在午休时间和下午上自习课期间三次被同班七名同学强奸和侮辱,其中还有一名女同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我还是头一次遇到这样的案件,甚至有点不相信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学校的教室内,而且还是多次。受害者的叔叔对我说,更让他们气愤的是,案发后一开始学校和那七名孩子的家长都很害怕,都来找受害者积极调解,但是过了几天公安机关认为七名孩子都是未满十四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对此事不予立案,因此,学校和七名学生的家长又都改变了态度,态度强硬起来。小雨的叔叔和我说,我们都是在外地工作,没时间照顾这孩子,但是发生这样的事,对方的态度又这么恶劣,实在是难以咽下这口气,想委托我代理索要民事赔偿。我看了他们提供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认为既然刑事没有立案,那在民事赔偿这块就可以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出于对案子的好奇之心也促使我决定接受这个案件的委托,于是就与当事人鉴定了委托代理合同,正式介入此案。

接手此案后的第一个工作就是与受害人谈话,了解事情的真相。第一次见到小雨,虽然我心理有所准备,但还是和我想象的不一样,站在我面前的小雨已经13岁了,婷婷玉立,面容娇好,完全不象一个农村孩子,只是在和她说话的时候才感觉到她和正常的孩子不一样,思维很迟钝,但是也不是一点都不正常,有时候说出的话和正常人一样,甚至和她在一起说话的时间长了,感觉小雨也是个正常的人,只是你要对她的语言表达有一份理解之心。经过我慢慢的和小雨沟通,我终于了解了整个事情的经过。

小雨所在的学校是农村最底层的一个小学,由于小雨智力有障碍,所以学习成绩很稳定,始终是班里最后一名,当然,这种情况下老师和同学就都看不上她,平时班里的同学也都欺负她,经常挨同学的打。在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中午午休,还有半个多小时就要上课了,小雨和班里的同学都在教室里玩,这时,有一个男同学把其他几名同学叫到一起窃窃私语,然后把教室里面另外的两名女同学赶了出去,教室里面就剩下小雨和其他七个同学了,这其中除了小雨外,还有一名女同学,他们过来一起把小雨按到桌子上,那名女同学按小雨的脚,其他的同学扒小雨的裤子,最后由那个男同学把小雨强奸了。小雨受到奸污后,跑出了教室,下午就没再上课,也没敢回家,自己在外面呆了一下午,直到晚上回家也没敢告诉妈妈,粗心大意的小雨妈妈在给小雨洗内裤时发现了内裤上面的血,以为是女孩子来月经了,也就没问,就给洗掉了,农村的母亲真是让人佩服,孩子第一次来月经也不问一下,导致后来查点没有证据。事情发生后过了几个月,转眼来到了2009年,在大约3月份和6月份,小雨又两次在下午上自习课的时候被那七名同学以同样的手段侮辱,和第一次不同的是,这两次那个男同学没有强奸她,而是用一个铅笔上面绑上了一个小棍插到小雨的下体内,也许这些未成年的孩子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只是认为欺负这样一个学习不好的智障同学很好玩,而这两次都是在上自习课的时间发生的,班主任老师两次都不在,一次是回自家开的小卖店卖货去了,一次是回家铲地去了。农村现在居然还有这样的学校和这样的老师,你信吗。事情过去几个月后,有一次小雨和她姨家的姐姐说话时,不小心将这件事情说了出去,她的姐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小雨的家里人,之后,小雨的家人找到了学校,学校的负责人将七名当事学生找到学校分别取了笔录,然后带着七名学生的家长来小雨家里调解,在没有达成调解后,小雨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公安机关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学校和七名学生的家长一看公安机关都管不了,也就都对此事不闻不问了。

大致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之后,随即进入紧张的取证阶段,由于前期办案是公安机关,相应的人证物证以及学校所取笔录都交给了公安机关,作为民事案件代理人,我无法取得这一切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无法到法院立案。我手里只有一张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其内容不明确,只是说因上述七人年龄不满14周岁不予立案,也没说是否有强奸的事实。无奈,我到该学校主管教育局反映情况,希望在那里能够得到支持,我是下午一点多去的,一进局长办公室,一位喝的醉醺醺的副局长大人这个热情啊,拉着我的手说,兄弟,你们司法局某领导是我老乡,这个事你就别管了,没办法,我一顿客气急忙退出了他的办公室。没有证据连案子都立不上还怎么能谈到索赔啊。万般无奈之下,望着手里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在申请书中我提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错误的,因为公安机关对本案是否有强奸的事实都没查清,犯罪嫌疑人都有谁都没查清,怎么知道犯罪嫌疑人不满14周岁呢。公安机关接到我的申请书后,又重新下了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说上述七人在案发的时候都不满14周岁,所以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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