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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无罪(二)

刑事辩护2012-10-08|人阅读

虽然还是没有明确的答复,但公安机关在重新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中已经多了几个字,表明了在案发时上述七人不满十四周岁,这也难能可贵了,估计凭借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应该能够立上案了。于是我准备起草诉状,这时通过这段时间和小雨的接触,明显感觉到小雨心里有障碍,加上小雨的智力有缺陷,于是在征得小雨家人的同意后,我领着小雨到长春的心理医院进行了检查,最终确定小雨是四级智障,另外因这几次强奸猥亵行为导致小雨换上了一种心理疾病“应激性相关障碍”。这种病是精神疾病的一种,需要由心理医生来长期治疗,并且治疗的结果很难把握,对于治疗所需的费用,医生也没有给出明确的数额,但肯定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准备好一切材料后,我向小雨所在当地法院提起了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由于相隔在两个城市,我来到当地法院时已经是下午一点多种,正好赶上法院下午刚刚上班,敲开立案厅办公室的门,一位在沙发上躺着的法官急忙坐起身来问我什么事,我说有个案子要立一下,他问什么案子,我说侵权,他说怎么侵权了,我说强奸不够刑事年龄,所以提起民事赔偿,他说强奸能陪你啥啊,处女膜值多少钱啊,我说那就鉴定一下吧,看处女膜到底值多少钱,他一看我这样说,愣了一下,说你把材料给我,然后让我等在那里出去找庭长去了,大约过了几分钟,庭长进来了,看了一会立案材料,其中有一份缓交诉讼费申请书,理由是小雨家里比较贫困,请求缓交诉讼费,当地村委会也给出具证明材料了,庭长说缓交诉讼费要主管院长批,让我去找院长。我于是又到后楼找到主管的一位女院长,这位院长看完申请后,给那位庭长打电话,问是否可以立案,庭长说人家有诉权,咱们得给人立案,于是院长当我面写下同意缓交的批示,在本案执行完毕之后再交诉讼费,这真是意外的惊喜,长春的法院缓交诉讼费都是在判决下来之前就得交,这里的法院缓交是执行之后再交,这样可以叫小雨家里喘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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