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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东律师
王建东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网上找律师必须知道的常识

其他2014-03-27|人阅读

当今法治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常主动或被动的碰到法律纠纷或法律问题,这就需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律师的帮助,这既是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也是法治进步的需要,因为只有律师是独立于法官、检察官等公职法律人以外的、专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以前那种法官、检察官经常走上街头提供所谓法律咨询的情况是不符合法治社会运行规律的、也是不符合国家机关职能的,存在诸多弊端,因而只会逐步减少、进而消失!

然而,作为普通公众,在寻求律师专业帮助的时候,必须首先了解一下国家关于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才能在龙蛇混杂的法律服务市场中避免上当受骗,毕竟当前情况下,假冒律师、律师事务所名义四处招揽业务、夸大其词甚至虚假承诺“包打官司”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的!作为正规律师,有必要、也有义务在此提醒大家,以使大家避免在请律师的第一步中就陷入不必要的陷阱与纠葛:

1、律师,是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考取司法职业资格(以前叫做律师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过考核、由省级司法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人;

《律师执业证书》必须每年考核审验一次并加盖“年检合格”印章方属有效。

2、律师事务所是取得省级司法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专门提供律师服务的律师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内除了律师以外,一般还有行政辅助人员、实习人员、律师助理等,因此,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并非全部都是律师;

按照规定,律师事务所是以省级行政区划加上字号命名的,比如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广东XX律师事务所、河南XX律师事务所等;

律师事务所在一个地级市只能有一个办公地点并经备案,如果跨越所在市,必须以律师事务所XX分所另行设立,比如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因此,在一个城市中,所谓某家律师事务所某某办事处、某某联络处等,都是不合规的;

3、律师(这里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不包括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等专门律师,专门律师不能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只能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绝不存在某某法律服务公司、某某法律咨询公司律师;所谓法律服务公司或法律咨询公司充其量是在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本是两码事,因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不归工商局管理的,只归司法厅、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管理;

4、咨询或聘请律师,应该亲自前往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而非其他地点,律师绝非“皮包公司”、也不是四处游走、到处游说的推销员或业务员;

5、聘请律师应当与律师事务所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因为律师不是个体户,而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所以要与律师所订立合同;

6、律师收费依据的是物价部门与司法部门联合规定的收费办法与标准,其中有政府指导价、也有协商收费的市场价,具体要看法律业务的范围与性质;

无论按哪种价格,都存在一定幅度,每个律师收费并不完全相同,具体要看案件复杂、疑难程度、工作量大小、涉及人数、地域范围以及律师个人的职业年资、经验能力等,综合考虑;

7、任何人、包括律师,向当事人承诺“绝对赢”、“绝对没问题”“有某种关系”等等包打官司的言行,都是违法违规、不负责任甚至虚假的;因为律师只能根据事实与法律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所能承诺的只能是尽心尽力、勤勉尽责,而非对具体结果的保证!因为,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法律服务与劳动,绝非是某种结果,结果只能是“尽力争取”,这样才是科学的、符合客观规律的逻辑!

以上是广州王律师简单通俗的讲解,希望对需要请律师的人起到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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