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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锦律师
周瑞锦律师
山东-聊城
主办律师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离婚2012-03-18|人阅读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是否判决离婚的依据,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二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法和好。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来讲需要搜集证据证明自己的婚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其离婚诉求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定离婚条件之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情形是指有配偶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情形的,无论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则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

法定离婚条件之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的,无论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则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

法定离婚条件之三: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如果夫妻一方存在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的,无论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则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

法定离婚条件之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无论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则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

法定离婚条件之五:有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一)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定离婚条件之六:其它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十三种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的规定:

的十三种其它情形: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

14、能够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

因为该意见是在婚姻法修改以前出台,凡是与婚姻法规定相矛盾的规定以婚姻法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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