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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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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谚语集锦

其他2011-01-07|人阅读

编辑:王明飞律师

“法谚”以其简洁、精致的语言承载和表述法律规则、法律的原则,乃至法律的精神。她凝聚着千百年来中外法律人的实践智慧,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培根曾经在其《格言集》的序言中指出:“愿拉丁格言的使用能够帮助我们排除疑虑并完善判断,进而,愿它能帮助我们使论辩变得更加优雅精致、消除无益的琐碎言词、使法律论证得以体现更加健全和完备的法律思维、纠正粗俗的错误、乃至在一定程度上修正我国法律的性质和外观”。愿中外法谚能够帮助我们学习法律,并在此基础上更加理性地适用法律!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2.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3. 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

  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

  5.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

  6.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马克.吐温 

  7.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达雷尔 L

  8. 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9. 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 ——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10.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7页。

  11.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韩非子 

  12.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 ——洛克:《政府论》(下篇),第80页。

  13.  无论是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的罪行。否则,财富---由于法律的保护,它对爱劳动的奖赏---就会成为暴政的支柱。 —— 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第45页。

  14. 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51页。

  15. 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论司法》,《培根论说文集》,第193页。

2008-1-31 1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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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4页。 

  17.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王安石:《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 

  18. 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68页。

  19.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20.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21.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22.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23.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24.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25.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肯

  26.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27.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28.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29.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贝卡里亚

  30.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31.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32.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孟德斯鸠

  33.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路德维希??米瑟斯

  34. 枪炮作响法无声。(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

  35. 民不举官不究(指:司法职能的被动性)

  36. “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 ——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

  37. 无证人即无诉讼

  38. 法无明文不得为

  39. 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40. 显著之事实,无需证明。 

  41.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42. 有规则就有例外 

  43. 有损害即有赔偿

  44. 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45.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46. 无信任即无委托

  47. “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

  48. 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49. 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50. 有社会就有法

5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52. 缺乏救济的权利是虚假的权利 

  53. 有疑,为被告人利益。 

  54. 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55. 无救济,即无权利。

  56. 困难群众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57.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58. 在诈欺面前,一切将不复存在。

  59. 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 ——(德)罗森贝克 

  60. 动产附骨 

2008-1-31 1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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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合意创立法律

  62. 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 

  63.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64. 买卖不破租赁 

  65. 欲学法者,当先学民法。

  66. 私约不损公法

  67.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68. 法律必有漏洞(Non est regula quin fallet)

  69. 类似事项应予类似判决 

  70. 隐私止于屋门之前

  71. 住宅是个人的城堡 

  72.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 ——弗兰西斯?培根 

  73.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柏拉图  

  7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波洛克 

  75. 认真地对待权利。 ——德沃金 

  76.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77.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亚里士多德 

  78.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论司法》 

  79.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80. 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边沁 

  81.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 

  82.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83.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84. 程序先于权利 

  85. 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西塞罗

  86.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87.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88.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 肯

  89.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休尼特 

  90.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孟德斯鸠 

  91.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92.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93.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94.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路德维希??米瑟斯 

  95.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96.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柏拉图《理想国》

  97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98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99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卢梭

  100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柏拉图

  101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102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103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霍姆斯《普通法》

  104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105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106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精彩法律谚语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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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90466 剑胆琴心025 发表于:09-10-29 07:22 [只看该作者]

你可以自由地挥动你的拳头,但是请不要碰到我的鼻子。(君子动口不动手)

俺来了,俺看见,俺征服!——凯撒 (暴力就是真理)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表达一种意思意味着排除其他意思。 (意思表示要有确定性)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不适用原始取得情形)

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恶法非法)

不公正的法律也是法律。(没办法啊)

不可强迫某人与他人共享某物。(一相情愿)

不幸事件只能落在被击中者的头上。(自认倒霉)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中国有的人辩解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叫做交易创新,不是违法)

场所支配行为。(行为的性质本身要看其存在的背景)

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审判机关的管辖权是审判的前提)。

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法律中有些情形规定默示产生认同效果)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奥古斯丁(以牙还牙)

惩罚在罪犯看来应该是他的行为的必然结果——因而也应该是他本身的行为。他受惩罚的界限应该是他行为的界限。——马克思 (罪刑相适应原则)

惩其未犯,防其未然(中国总是把法律纠纷的解决重点放在纠纷屁股后面)。——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道格拉斯(中国最缺的就是程序,对于公正秩序的最重要保障就是程序)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中国人情规范导致程序受损)

程序先于权利。(程序保障实体)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佘祥林等她疯老婆回来的时候得以洗刷冤屈,可惜十余年在狱中流逝了)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举证责任中的责任分配与后果承担)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死扣法条的中国法学院的毕业生一定要改掉的毛病,当然会改掉的,以至于置法条于不顾)

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无犯意则无犯人)——英国法谚(行为要件和主观要件都不可缺)

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造反有理)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还真相与天下,给公正与世人)

当事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法官。(人自己其实最清楚一件事情对于自己是否公平)

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法律的废除现象)

动产不许追及(善意取得)。

动产附骨。

对于一项含糊不清的回答,应朝着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doctrine of contra preferentem”) (规避问题的代价)

多行不义必自毙。(算是一种勉励吧)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子(可是法与权钱的游戏之曲折谁又说得清楚)

法不可知,威不可测。(法律应当公示)

法不入家门。(其实法律无孔不入,虽然其调整范围和调整效果有些时候和场合十分有限)

法不责众(只要存在交通管制的地方,就会有中国人违反交通法)。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法律原理也是审判依据,在中国却连宪法也不能在审判中直接援引)

法官的操守有如皇后的贞操,不容怀疑。(一种推定,一种警醒)

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 (难说)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 (法官与法律合一,一种人法合一的期望)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可惜在中国法官有时敲定案子的时候需要征求庭长、院长、政法委、七姑八大妈等等人的意见)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The reason of the law is the soul of the law

法律必有漏洞(Non est regula quin fallet) (没有漏洞人们也在削尖脑袋钻空子)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惰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可能丧失撤消权或胜诉权)

法律不关心琐事。(要看什么琐事了)

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法律是最低的行为底线)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应然上的概念,实际上够戗)。 

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约翰.莫蒂默 (法律也不是万能的)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法律跟随公民,是保障也是规范,最终还是为了保障)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判例法国家的经典)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和中国古代的刑即是法-法即是刑惊人的相似)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法律为了创造一种权利得以行使的和谐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少不了的)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佐(法律的滞后性问题的出路)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页。 (法律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其实实践中未必是这样的逻辑)

法律藐视夸夸奇谈和冗长的句式。----爱德华.柯克法官语)(强调法律语言应有效、明晰、精炼,所以那些认为能说的人适合做律师都是片面的)

法律乃良善允正之术。——乌尔比安引塞尔苏)(法律也是有道德的)

法律乃最高的理性,为自然所固有,规定着当为与不当为。——西塞罗:《法篇》(赋予了法律本原神圣的色彩)

法律如果不被人们所信仰,它就是一纸空文。(中国恰恰是最缺乏法律信仰的,不自觉也迫不得已玩弄一些潜规定和信仰厚黑学)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比尔 (人民的意见还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还是绝大多数的人意志?)

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法律其实远比艺术还要艺术)

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英国大法官柯克爵士 (但是中国的法律人门槛很低的,赶紧往里钻喽)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前总统]威尔逊 (法律是千万规范中浮现出来的)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显露之说实为高低宽严之比)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柏拉图 (法律是文本的有机组成部分)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法律是做人的起码底线,可国人以为这是最奢侈的要求)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法律就是为利益划清界限)

法律条文的本意不容背离——柯克法官。(可法律解释中有人偏偏有目的地予以曲解)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就算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腐败会令人彻底绝望,进而用私力进行破坏性的救济)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其实法官要是说了算,那些潜在的道德风险决没有法官说了不算的时候可怕)

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回避原则)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美】道格拉斯(人治带有奴役的性质)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的预测功能,使人知道其行为可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富勒 (本身就应是一致的,同胞兄弟啊)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罗尔斯 (法律与既得利益集团保持一致的时候也是正义终结的时候)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庞德(这是法律的一个特征或悖论)

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赤裸裸的马克思模式解析)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摩西的一些错误》(法律是寻求一种还击)

法律允许拿起武器对抗武力威胁。(正当防卫和私力救济的验证)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原本法律和人情并不相背,中国常说因为讲人情导致法律被亵渎了,其实国人原本是最无情的)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强者的丛林法则非常恐怖,强者越强,越认为弱者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不强的,言外之意,活该你是弱者)

法律中不允许过度矫情和做作的表述,因为这种伪装的确定性会干扰真正的法律确定性。(法律要的就是明确的立场和坚定的态度!)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法律必然有价值判断问题)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刑法的慎刑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有些行为是需要授权的,处罚是要有明确规定的)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被动姿态和当事人处分原则)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这不是律师事务所开拓法律服务市场,是对“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的批评)。

法者,定分止争也。——韩非(功能之一)

凡是不能说的一切都要保持沉默。——维特根斯坦(不能说的就别说)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达雷尔 L (报应主义)

疯狂本身便是对疯子的惩罚。(失去的痛苦本身就是对贪得无厌者最好的惩罚)

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页。(法律意识淡漠的国人,首先想到的后门,绝不是法律)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克莱门凯 (有的律师的确废话太多,要一针见血)

附属物永随主物。(物权法中的处分原理)

公法易逝,私法长存。(私法是交换的规则,交换是永恒的)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亚里士多德(公正的可贵,不公正的可怕)

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着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柯克)(公正和人的良心有关,人们也许会抱怨缺钱缺那,不过没有人会说自己缺少良心)

好的法官是能够息讼止争的法官。(哈,理解为和稀泥就麻烦了)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光有程序正义如同面子工程)

合意创立法律。(合意就是合同,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衡平是对普通法律规则中有缺陷部分的矫正。 (普通法系国家或判例法国家的方式)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法】卢梭(婚姻就是有义务互相专门排他的占有,虽然人有喜新厌旧的趋向,但接受婚姻,就得接受婚姻的游戏规则,可能现在的不婚同居有害怕忠实的味道)

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收益和风险共担)

坚持已经做出的决策,且勿打破安宁。 (既判力)

检察院是世界上最客观的官署。(除了犯罪后不愿接受公诉的人外,我们都希望这样)

鉴定人是关于事实的法官。(一纸鉴定能要命!)

借他人之手行为者,相当于自己行为。(代理)

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哈,什么味道)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英美法谚(在我国警察和法院另成体系)

举证责任应由提出主张者、而不是否定(主张)者承担。 (除了特殊的举证倒置外)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口头表达随风而逝,书面文字阴魂不散。(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更可信)

类似事项应予类似判决(平等适用)

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边沁(缺陷容易被利用)

立法者修改三个字,就足以使一部法律解释书籍重写。(立法者文字表达要慎重)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王安石:《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

利益是衡量诉权的尺度,无利益者无诉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两个缺一不可,良法,普遍遵从)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伯克(秩序也是一种价值追求)

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得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不利。(交易不得危害他人)

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优先问题)

列举即限制。(列举不能穷尽)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的一个特殊问题)

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人不应当因自己的不义而获益)

没有人有义务为对手提供武器。

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与我国的自证无罪相对)

没有人有义务做不可能之事。----拉丁法谚,后来被富勒整合到他的“法律的内在道德”之中。(想做也做不了)

没有什么比善更受欢迎。(诚信原则)

没有什么命令比“过守法的生活”更具有权威性。

某片土地上所建之物,成为该片土地的一部分。(房地一体)

母亲永远是确定的。(人工受精打破这个命题)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尼采 (奴性仍残存就即待解放)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哈哈,太有意思了,“shut up”这个词在外国仍然流行)

判决可以使白的变成黑的,黑的变成白的;曲的变成直的,直的变成曲的。(注:这句看似讽刺的法谚其实是强调司法判决的威力。)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但要证明破坏证据这个事实,所谓破坏证据,是指在面临诉讼之可能性或现实时销毁、严重改变或疏于保存证据。)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柯南.道尔(这种犯罪很普通,越发说明这种犯罪难以查明)

气死莫告状,饿死莫做贼。 ——[]《增广贤文》 (厌诉)

契约胜法律(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overrides the law,约定优先)

契约应当被尊重。(契约自由神圣不可侵犯。)

枪炮作响法无声。(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法律功能全失,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

缺乏救济的权利是虚假的权利。(有权利就应有救济之门)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约瑟夫.儒贝尔

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无权处分,效力待定)

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拉基斯(诉讼成本)

人民的声音,即是神的声音。(漠视人民的声音的有之,人民不发出声音有之)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卢梭 (天赋人权的假说)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路德维希.冯.米瑟斯(平等不是平均)

认真地对待权利。 ——德沃金(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有的人放弃了权利)

任何人不得替他人定约(无权代理)。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思想的豁免权)。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自首呢?)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无罪推定)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在被创造出来的那一刻便是完美的。 (完美是需要过程的)

如柏拉图所言,智者非因犯罪已然发生才去惩罚,实乃为了防止犯罪而施刑责 (防患于未然)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索福克勒斯(法律背后的暴力)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予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洛克《政府论》 (权力分立,避免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美】马克吐温

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做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舆论的力量被认为是另一种权力)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是时候不一定到)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道德失范的社会,人们只盯着钱眼,无视蓝天、白云、繁星、皓月,不过空气污染也是一个原因,呵呵)

事实胜于雄辩(无法还原的事实败于雄辩)

受托人不能把委托授权再行委托出去。(实际履行,信任的不可代替性)

司法不仅应当是实际存在的,而且应当让人感受到它是存在的。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私约不损公法。(那是自然)

诉讼是一国政治气候的晴雨表。(诉讼影射政治)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相对正义和法律上的真实)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狄更斯(辩护律师的成长)

天理自乍现时充拓,如磨尘镜,光彩渐增,若惮其难,而稍为退步,便远隔千山。——[]《增广贤文》

天灾归所有人负担。(保险原理)

通过惩罚少数人,可以威慑所有人。(功能之一)

偷情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它纯粹是个祸因。——普劳图斯(偷情有偷情的代价)

徒法无以自行(法借人而行,而人则多变,法则宿命般尴尬)

土地的所有权人拥有该片土地上至天空下至地心的所有权益。(绝对主义的经典表述)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古罗马格言

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西塞罗)

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区别)

无论是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的罪行。否则,财富---由于法律的保护,它对爱劳动的奖赏---就会成为暴政的支柱。 —— 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第页。

无知乃恐惧之源。(塞涅卡)(知者则更勇)

显著之事实,无需证明。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享受好处者应承受相应的负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页。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权力和权利的正负消长)

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增广贤文》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卡多索 (宪法赋予的权利)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暗箱操作的最好解决办法)

一般情况下发生之事。(按常理论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 ——弗兰西斯.培根

一个证人,等于没有证人。(孤证的效力之脆弱)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贝卡里亚

一物不归二主。(别和共有混淆)

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知识产权则有突破)

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卜思天.儒佩基奇

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东汉]虞延(优秀的法官能够拓展正义的疆域)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格言和反省》

有规则就有例外(一般与特殊的处理)

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

欲学法者,当先学民法。

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单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应当放到整个法律文本中去理解)

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西塞罗 (金钱的腐蚀神话)

在解释过于宽泛的法律的时候,……习惯和惯例可以作为解释法律文本的参照。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在涉及令人发指之罪行的案件中,程序规则可以暂缓适用。或:欲将暴徒绳于法,程序规则暂止歇。(比如警察在特殊情况下直接开枪)

在它之后,所以是因它而发生。(关联并不等于因果关系)。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在诈欺面前,一切将不复存在。

债务人的财产应当成为所有债权人之债权的共同担保。(没有担保则无优先)

真相无所惧,唯怕被隐瞒。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 ——(德)罗森贝克

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excutioestnniset-fmctuslegis)。

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马布利

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页。

只有理解了整体,才能理解部分。(断章取义是理解的大碍)。

只有战胜者才有权判定什么是战争犯罪。——加里.维尔 (胜者为王,败者为寇)

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瓦谢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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