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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律师
杨凯律师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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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合同纠纷2013-01-21|人阅读

张某借他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房屋由实际购房人居住使用。因房屋价格上涨,名义购房人起诉要求确权并要求居住人腾房。

在购房前张某与名义购房人签订了协议,约定由张某出资买房,使用名义购房人姓名,给购房人好处费。

名义购房人向法院起诉张某,确认争议房屋所有权。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和名义购房人签订的“证明”实为“借名购房协议”,协议虽违反了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但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协议合法有效。该房屋所有权证虽登记为名义购房人名下所有权人,但张某与名义购买人已约定该房屋为张某所有,且张某按约支付了购房款及相关费用,故名义购房人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2011年11月,一审法院判决争议房所有权归张某所有。 名义购房人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审理认为,名义购房人不能证实其对该房屋出资,现仅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为由要求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近日,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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