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办证 |
一、申请登记程序: 交纳维修资金(三楼52-53号维修资金窗口)→申请登记(二楼12号受理窗口领号,15-21号窗口办理)→审核制证→交费领证(三楼36号窗口)。 二、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售房单位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售房单位统一发放);3、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5、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正本);6、物业维修基金发票;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还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备注:1、未成年人购房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2、第8、9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收费标准: 1、商品房买卖:住宅:登记费:80元/套;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米。由卖方单方交纳。非住宅:登记费:550元/证;转让手续费:买卖双方各交5元/平方米。2、物业维修基金:多层(无电梯):75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有电梯):120元/平方米。 四、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