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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西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2011-07-19|人阅读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宁铁两级检察院: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61日起开始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交通管理 事故赔偿标准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2011530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064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0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543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49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455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26535

4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7652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OO年统计数据

29258

2667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0831

28695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490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4937

批发和零售业

26877

住宿和餐饮业

17493

66125

2897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70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735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89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169

3353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4365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334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5180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110

区财政厅

桂财文字[2007]44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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