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公安、检察机关联合通过《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审查逮捕适用条件的若干意见》,对轻微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的条件、程序等都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对轻微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上海有相对固定的居所或者相对稳定的工作,能够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且具有在校生、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犯罪预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明显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七种情况之一的,可认为无逮捕必要。
同时。上海公安、检察部门最近还联合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关注等九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应及时指派检察官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以确保诉讼证据的合法性,防止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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