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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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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不能混为一谈

其他2016-03-02|人阅读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由鉴定机构进行。是定罪判刑的依据。 结论分三等。重伤、轻伤、轻微伤。 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的是伤情治疗终结后是否留下终生的残疾,及残疾的程度。是民事赔偿,医疗赔偿、工伤待遇,军残抚恤的依据。

中国的伤残等级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由劳动局的工伤鉴定部门鉴定。将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用于确定因工致残后的社保局应发放的待遇。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机构作出。将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程度分为十级。用于因交通事故致残的保险赔偿。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医学会所属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用于因医疗事故致残的赔偿。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也是分为十级,用于确定残疾军人抚恤标准。【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由具备法医鉴定资格的鉴定机关和人员鉴定。将伤残程度分为十级,用于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以外的赔偿。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安 部 国 家 安 全 部 司 法 部

【实施日期】2014年1月1日

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

因交通事故致残、因医疗事故致残、因工伤致残、因当兵致残和因其他伤害致残评定标准不同,评定机构不同,作用不同。 各种标准医学专业知识很强,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所能了解。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 “我的伤属于几级?”我的回答是﹕“我不是医生,无权回答医学专业问题。” 到哪个鉴定部门做鉴定,要看当事人的鉴定目的是什么。申请残疾军人抚恤金,民政部门只认军事部门的鉴定。申请工伤赔偿。社保部门只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只认交通队的鉴定。申请医疗事故赔偿,医院只认医学会的鉴定。要求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法院只认法医鉴定中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要求残疾赔偿金,法院只认法医鉴定中心的残疾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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