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后产生纠纷的解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9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协议的内容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财产分割协议而产生纠纷,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在确认协议效力的基础上,判决不履行协议的一方按照协议履行。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