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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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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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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走到尽头如何走离婚程序?

离婚2011-05-04|人阅读
来源:法律快车作者:离婚律师

  当爱已成往事,婚姻也就走到了尽头。解脱一段痛苦的婚姻枷锁最好的方式就是离婚。可是离婚两个字隐藏着很多你不懂的东西,离婚要走怎样的程序?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离婚要去哪里办理手续?要交多少的黄常仁律师就离婚程序上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分析解答。

  首先,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就离婚达成一致的协议,写好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另外一种是诉讼离婚,只要写一份离婚起诉状就可以了。

  第二,如果是协议离婚,具体的程序应该是: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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