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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在哈尔滨xx特供职直至2004年企业注销。给我们办理并缴纳五险一金的是哈尔滨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直至今年我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才发现之前在xx特应给我缴纳的五险一金仅有三两个月的缴纳记录,想知道我现在和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追讨未缴纳部分,是否可行?另,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说要是办理五险一金转移,我还得倒给他们补钱,是否合理?为啥还要给他们钱?给他们哪部分钱?!

其他 2015-08-17 07: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理,可以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我去咨询劳动仲裁了,他们的解释是仲裁时效已过。他们说的那个时效里,一个因为还小,不懂甚至连意识都没。要不是这次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可能都不记得还有这么回事。但是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不负责任的态度让我很生气,故想认真的办理个明白
  • 你好,各地的社保及劳动政策都不太一样,最好向当地社保及劳动部门咨询,及便得到最准确的回复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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