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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位律师大家好,我是一名高中生,我爸爸今年55岁,于08年一月19号在一个供暖公司里打工,工种是拉煤工,该公司是一个事业型单位,在工作中不小心让煤块砸伤,伤情十分严重,骨盆骨折大出血,尿道断裂,前后经历俩次大手术,住院达九个月,于十月份出院,单位给看病花去医疗费十万员,至今我爸爸股盆也没完全康复,用拐杖走路,骨盆还是有变形,尿道也是隔半个月去医院进行尿道扩张。要不然就会影响排尿,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半自理。现在回家疗养,这期间我爸爸工资单位一直给发,我妈妈也是打工者,一直没给护理费。上面还有70多岁奶奶,我还有个妹妹,我想咨询您们我该得到哪先方面的赔偿具体是多少。怎么要求赔偿。我只知道有人生损害赔偿和精神赔偿,具体怎么赔我不清楚,谢谢好心的叔叔阿姨。

刑事辩护 2009-03-10 13: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此属于工伤。应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这些依据可以申请仲裁。若不服则进行诉讼。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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